(一)項目名稱:廣州市荔灣區環市西路克山北街11-13號首層自編03號(原4號)物業出租項目。
(二)項目編號:GZ2019DG203392。
(三)物業地址:廣州市荔灣區環市西路克山北街。
(四)項目概況:出租面積57.2平方米。
(五)租金價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總額不低于19563元,租期3年,年遞增3%。
(六)披露事項:
1、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狀(包括但不限于現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出租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并承諾出租標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況。
2、租賃期間承租方須承擔出租標的的水費、電費、清潔衛生費和因使用出租標的所產生的有關費用,承租方場內用電按獨立電表度數1.1元/度、水費按4.86元/噸的標準計繳。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屬分公司發出的繳費單后按規定向出租方下屬分公司繳交,出租方有權對水、電收費標準隨市價變動作相應調整;
3、出租標的規劃用途為廠房、生產工場,出租標的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得用于經營餐飲及生產或儲存違禁物品及各類化工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險、有放射性、腐蝕性等物品),不得經營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不允許的項目。承租方須在合同簽訂后自行辦理租賃合同備案手續及營業執照,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4、承租方已清楚明確知道出租標的登記的規劃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賃標的場地狀況和交付標準,如因出租標的用途問題,導致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證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經營過程中因出租標的用途問題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和承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責任。出租方僅提供出租標的的產權證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辦理經營證照及相關手續,相關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責任;
5、在租賃期內,出租方只承擔出租標的房屋梁柱結構部分的正常修繕責任。除房屋梁柱結構部分的正常修繕外,其余修繕責任歸承租方;
6、承租方不得擅自對出租標的進行擴建、加建、改建及拆卸相關物品,出租標的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出租標的及由出租方提供的設備設施損壞的修繕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調換使用、設定抵押(根據《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承租方將出租標的出借、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聯營的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轉租或分租)。
7、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搬遷、“三舊”改造需要拆遷、土地被收儲、企業改制等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提出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8.其他相關披露事項詳見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73eccc05519a4bbcbac62043671edfbf
二、應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意向方須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州產權交易所官網(www.gemas.com.cn)點擊“注冊用戶”完成網上報名。
(二)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三)意向承租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與,如意向承租方如為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則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與。
(四)意向承租方如為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則意向方須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意向承租方如為自然人,則承諾沒有嚴重違法失信記錄。
(五)意向方歷史與現狀不得與出租方、出租方上級主管單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團屬下其他關聯企業存在民事或經濟糾紛或有未清理的應收賬款。
(六)承租方須具有良好的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三、項目招租信息詳見網站:http://gzfc.gemas.com.cn
項目聯系人:馮先生 聯系電話:84081322
廣州市白云出租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月6日